課程內容 本課程內容是對於選定近年來刑事法判決之實體法上的問題進行批判式的討論,目的在使同學對於刑事實體法基本概念之理解有實證檢驗的機會,特別是希望藉此能讓同學能夠看到學說與實務之間一些認識上與態度上的落差。選課同學二人一組,必須對所指定之實務判決在排定日期提出一小時的報告,報告概要內容最慢必須在報告日前三天傳送給其他同學,報告日報告後接受問題詢問並進行討論。期末繳交含註腳約五千字之完整報告。本學期所選擇的判決將於學期初發給選課同學。本課程為討論課程,故不接受旁聽。